新《消法》产品召回规定 将更好地肃清木门业市场
信息来源:menchuang.biz 时间: 2014-03-13 浏览次数:477
渐渐临近3.15,各地陆续开启了3.15消费维权通道,而《新消法》也即将揭开它神秘的面纱。
《决定》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及时采取停止生产、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支出的必要费用。
对此,业内专家认为,新《消法》中对于产品召回的规定,必然会推动木门召回制度的尽快实施。但在木门行业,仅此一条仍然不足以让业内久盼的召回制度切实落地,还需要针对产品缺陷认定的原则、方法及谁来认定厂家自己认定之外的缺陷,出台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木门作为大型家居产品,且具备定制这一特性,很少会有“召回”这一举措。因此,很多木门企业将“召回”当做是企业服务的亮点。
另,有些企业对召回一直存在着误解,认为召回会影响企业及产品的整体形象。这次的新《消法》对产品召回提出了硬性要求的同时,也在传播正确的召回知识,鼓励企业自愿召回。
事实上,比起发生事故才急忙补救,通过主动召回产品,既可以得到消费者的谅解,也有利于树立起企业的形象。对于品牌至上的木门行业来说,向消费者展示自己在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方面的决心,对于木门品牌的发展同样能起到不小作用。
同时,这也证明木门品牌企业要通过更为健康的文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抬高竞争门槛,将会更好地肃清行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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