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1月2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信召红 通讯员 任建平)2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梳理《通知》获悉,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范围内将延期举办各类现场招聘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网络开展招聘求职。为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的情况,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服务窗口将推行“不见面服务”,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形式,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
延期举办各类现场招聘活动
记者此前获悉,为更好地为广大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招聘求职服务,避免服务对象来回奔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1日市县两级人才和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2020年正月系列现场招聘会”活动,全部由现场招聘改为网上招聘,现场招聘会将延期适时举办。
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延期举办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各类现场招聘会,增加网上招聘服务的规模、频次,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山东公共招聘网、烟台人才热线等开展网络招聘求职。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各类现场招聘活动,一律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络招聘会或通过网络等形式依法依规进行招聘。
疫情防控期间,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延期开展失业职工集中就业指导、集中培训等相关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到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流动人员档案流转等相关业务的,规定的办理时限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顺延。企业可通过QQ群、微信群、电话告知等方式,办理新增或变更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数据确认。
服务窗口推行“不见面服务”
防控疫情,对现场窗口服务有无影响?《通知》指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围绕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信访等窗口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配备必需设备,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服务方面,从2月份起,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将延长缴费期,引导用人单位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缴费、查询、基础信息修改等业务,努力提高社保业务网办率。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到服务窗口现场缴费的,可适当延期至当月中下旬办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费的个人和企业,经申请可免收因欠缴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要尽快开通微信缴费方式,缴费发票通过邮寄送达参保单位,为企业提供最大便利。
养老保险服务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职工个人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可实行网上打印。已经实现职工档案电子化或档案集中管理的县市区,要及时做好到龄职工的退休审批及待遇发放工作;尚未实现职工档案电子化的县市区,应按照企业报送信息发放临时退休费,待疫情解除后,再按政策规定重新核定退休待遇。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可电话申请退休,无需现场申报;因故无法按时申报退休的个人和单位,经申请后,退休待遇应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予以补发。
工伤保险服务方面,将2月份劳动能力鉴定延期至3月份进行,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可个案处理。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咨询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和就医备案审批业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取直接发至职工个人社保卡,旧伤复发经医疗机构确认后可暂免审备案。
落实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相关待遇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相关问题如何处理?《通知》指出,烟台各企事业单位应针对国家适当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有关政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和有关人员工资支付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市县人社部门将加强政策指导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积极引导劳动关系矛盾当事人尽量通过网络调解、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相关待遇政策方面,市人社局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依法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一线直接接触和处置疫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山东省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实施办法》规定的发放范围、补助标准和计发办法,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加临时成立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专班等以及其他从事疫情防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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