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5日讯(通讯员 丁璇 王诚 记者 陈咏)记者5日从扬州市江都区警方了解到一起包工头损毁主家财物案件,包工头认为主家少给了1000元工钱,竟歇斯底里地砸烂主人家1万多元门窗。记者5日发稿时,警方正在处理此案,鲁莽包工头将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警察同志,我们公司门窗、柜子,都被人砸坏了,谁这么缺德呀,请帮我们查查!”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丁伙派出所近日接到辖区一家公司打来的报警电话,称有人故意损毁财物。接报后,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得知砸坏物品的杜某是一名包工头,此前承接了受害公司铺地板的活儿,因为工钱结算产生分歧,杜某激动之下,做出不理智行为。
警方通报,前不久,受害公司对办公楼进行翻新,在中间人的介绍下,把铺设地板的活儿交给了杜某。但双方在开工前并没有直接协商工钱,而是由中间人两边传话。两天后,铺地板的活儿完工,杜某向公司负责人要工钱,公司按照与中间人协商的价格,支付杜某1000多元。杜某不干了,他告诉公司负责人,中间人告诉他的价钱是2000元,“你得给我2000块钱!”
因为工钱问题,双方产生矛盾,饮酒之后的杜某,竟把该公司三层办公楼的玻璃窗全部砸坏,柜子、床等其他物品也都遭了殃。一扇新安装的铜门,更被砸得面目全非。经过核价,受害公司累计损失1.1万余元,仅铜门的损失就有4000多元。“犯事”后,心里害怕的杜某来到派出所自首,直言自己“太激动”,干了糊涂事。
民警提醒市民,发生矛盾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意孤行,违法犯罪,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校对 盛媛媛